香港法院将黎智英等人涉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审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、李卓人和杨森,3人涉嫌参与一宗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,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。4月18日,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、李柱铭、何俊仁、区诺轩等在内的15人,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。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。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15日对上述案件提堂。其中,黎智英涉嫌去年8月18日、8月31日及10月1日的三宗非法集结案件。在审理中,由于辩方未提出司法复核,因此控方向法院提交将案件转入区域法院审理的申请。法院裁判官宣布,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审。 根据香港《公安条例》,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入狱5年。 除7月15日提堂的三宗案件外,黎智英还涉嫌两宗案件,即一宗刑事恐吓案件及发生在今年早前的一宗“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的案件。 |
香港法院将黎智英等人涉非法集结案件押后再审
2020-07-16 11:13:11 来源:新华网 作者:周文其
法院宣布,该15人涉嫌参与、组织或煽动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审。
上一篇:通报:“小学生研究癌症论文”一等奖被撤销
下一篇:最后一页